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,有效预防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,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太阳成集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规定”)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校园内的各种车辆,应按指定地点停放,不得随意无序停放。下列地点禁止停放车辆:
(一)行政楼、经贸宾馆、教学楼(内庭)、实训楼(内庭)、图书馆门前、经贸广场及消防通道不得停放车辆。
(二)员工公寓区内道路、公寓楼门前、楼梯入口不得停放车辆。个人自行车、电单车应在指定位置整齐停放,及时上锁。
二、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,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登记并存档。
本院公用车辆及教职工个人车辆违规停放的,依照管理规定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或移交公安机关(交警)处理;
外来车辆违规停放的,经批评教育后拒不纠正的,将列入限制名单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个人电动车、自行车乱停放的,一律由保卫处统一拖到停车场,车主应持合法证件(身份证、车证)在2个工作日内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认领手续,逾期者将所扣车辆移交交警部门处理。
广大师生以及租户人员应积极配合,保障车辆有序出入与停放。对可能造成的不便,希望给予理解和支持,共同为建设和维护安全文明校园做出应有贡献。
保卫处
2018年11月2日